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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耗表述方式

发布日期:2020-07-29 00:34:01 浏览次数:671
  建筑能耗表述方式
 
      能耗数据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建筑能耗表述方法,目前得到的数据定义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错误结论而误导节能工作。因此,有必要根据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和统计的需求,研究科学、合理的数据表述方法,对建筑能耗进行统一的表述,以便于建筑能耗的数据采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能耗标准、能耗计量、能耗评估和能耗分析等。
      国际标准ISO12655和行业标准JG/T858在总结国内外建筑能耗计量和能耗统计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建筑能耗用途、用能边界和能耗数据表示方法三个角度对民用建筑的建筑能耗进行准确的表述。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能耗按用途表述
      标准中明确了建筑能耗的含义:指建筑使用中的运行能耗,包括维持建筑环境(如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炊事等)的能耗。在此基础上,根据一般民用建筑中用能情况,将建筑能耗按用途分为供暖用能、供冷用能、生活热水用能、风机用能、炊事用能、冷藏用能(国内标准未单列)、照明用能、家电/办公设备用能、电梯用能、信息机房设备用能、建筑服务设备用能和其他专用设备用能,共计十二类(如图1所示);并对每一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上述按用途分类的建筑用能,既可以反映整体建筑中供暖、供冷、生活热水、风机、照明、家电/办公设备和建筑服务设备的用能情况,也可专门针对炊事、电梯、信息机房设备和其他专用设备进行能耗计量。这样的分类方式不拘泥于用能形式和建筑布局,而是充分考虑了实际建筑中的用能情况和能耗计量的可行性,同时避免各分项之间的重叠与遗漏,使得各项建筑用能能够反映建筑真实的用能情况,为进一步能耗分析和评估提供依据。
      `建筑能耗`
    图1
      (2)建筑能耗按用能边界表述:定义了五种按用能边界区分的建筑能耗,用来指示建筑能耗数据对应的能量利用位置(如图2所示)。
`能耗评估`
      根据能量的转换、输配和利用过程,供暖、供冷和生活热水用能根据实际用能边界:分为建筑实际获得的热/冷量(EB)、建筑供热/供冷系统用能(ET)、区域供热/供冷系统提供的热冷量(ED),以及与建筑主体结合的主动式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能量(ER)。风机、炊事、照明、家电/办公设备、电梯、信息机房设备。建筑服务设备和其他专用设备根据实际用能边界,分为建筑各系统用能(ET、与建筑主体结合的主动式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能量(ER)。
      (3)建筑能耗数据表示方法:规定了建筑能耗表述的总则,以及建筑能耗数据的换算方法。
      在按照用途和用能边界对建筑能耗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标准规定了在表述建筑能耗时,应指出建筑能耗用途、具体的用能边界和相应的能耗数据(能源种类和数量)。在对能量的转换、输配和末端应用过程的统计和分析中,会采用折算方法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换算、便于加和和分析。目前采用的折算方法包括电热当量法(CE)、发电煤耗法(CV)、等效电法(EE)、一次能源法(PE)等,不同的方法将对某些节能工作和相关政策做出完全不同的评价,也会引导节能的相关工作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标准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采用了折算方法进行换算的数据,应在结果中标识具体换算方法。
      注:本文出自《中国建筑节能节度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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