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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达峰“1+N”政策陆续出台,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全面启动(一)

发布日期:2022-11-23 20:26:54 浏览次数:1359

综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建筑领域作为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工业、建筑、交通)之一,在走向低碳迈向零碳的道路上面临巨大的挑战。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近期国家“1+N”碳达峰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全面启动。其中,与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相关的政策内容梳理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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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提出: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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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为“1”,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N”包括重点领域的实施政策和各类支持保障性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

三、《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 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
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

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住建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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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
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
2022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要求:
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开展碳排放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
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建立标准快速制定机制和渠道,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围绕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
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布局若干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进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切实提升标准水平。推动建设若干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2025年前完成30项前沿低碳技术标准制定
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坚持联合国相关会员国进程在规则标准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强化国际衔接协调。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优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标准转化项目立项,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开展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2025年前提交不少于30项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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